工程设备租赁合同8篇-亚博安卓
不管是签署什么类型的合同,我们都必须认真审读,签订合同是我们平时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事情,推荐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工程设备租赁合同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机械设备不能满足乙方的施工需要,部分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改造,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在遵守原设备租赁合同(6月21日签定)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并互相遵照执行。
第一条:改造机械设备概况:
js500搅拌机_________台:上料斗爬轨加长;
螺旋输送机_________台(含水泥称):水泥直接输送到搅拌筒里。
要求以上设备状况良好,砼拌合能力达到_________立方/小时以上,并必须能满足乙方的其它施工要求。
第二条:改造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1、甲方拥有对改造设备的所有权。
2、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以上设备的使用权。
第三条:租金结算方式:
在原租赁合同综合单价_________元/立方的基础上上浮_________元/立方,合计为_________元/立方(贰拾陆元每立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乙方承租甲方设备明细如下表: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 施工内容 设备名称 数量 预计租期 取费标准 租赁设备总台数 预收租金总额:司机补助标准: 设备运费: 备注:
二、 设备服务范围
1、 由于本合同中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设备的租赁,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无连带责任。
2、 甲方设备仅供乙方使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租甲方设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设备进场提前5天向甲方预付元设备进出场费及租赁使用费,其中租赁费元,设备运费元。
2、租期按30天计算,乙方应提前5天预付下月租金,在工程完工(设备退场)两周内结清全部余款。
四、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进入施工现场。
2、 当乙方违章指挥强制作业时,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制止。
3、 甲方每辆设备配备机手配合乙方正确使用设备并听从现场人员指挥调动。
4、 设备因故障而停止运作3天以上不计台班费(含3天),因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机台班费照常计费(如下雨、等候、监理要求停工等非甲方设备故障及人员责任外的原因)。
五、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保障甲方设备及出场道路畅通,协助甲方卸车、装车,保障设备安全进出场。
2、 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利,指挥不当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3、 施工质量没有达到技术要求,乙方有权制止并及时采取措施,如发现问题而不止,继续施工造成质量事故,则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全面责任。
4、 负责施工现场存放设备的看护及看护费,承担因看护不严而造成的设备损失、损坏、丢失等,按损失程度给予赔偿。
5、 乙方负责机手的食宿问题及施工现场及生活区人身安全,当出现故障不能排除时及时通知甲方。
6、 不准将甲方设备擅自转租、抵押、抵债和变相转卖,否则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给予赔偿。在租凭期限内调运设备需经甲方同意,月租金不变。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设备使用,每延迟一天加收月租金的2%滞纳金,并保留将设备撤回的权利,工程完工两周后拖欠款按照施工单位向银行计划外借款收取滞纳金。
2、 在工程完工一周内协助甲方将设备安全退场,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设备停留在施工现场而不能安全撤离,除负责设备安全外,每推迟一天追加3万元停滞费,计入租赁费中。
3、 遇到国家政策、法规强制执行及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影响本合同执行,双方协商解决。
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最低位月租金的10%违约金。
七、 双方共同的权利及义务:
1、 遇有争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当商定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主管部门仲裁解决。
2、 除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以外,双方的其他索赔要求均按《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八、 补充条款:
九、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篇3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工程机械设备,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理,经双方友好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设备型号: 数量:
二、租赁期限(时间):
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方式为月租。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改变月租方式。
三、租金及支付:
月租,每月租金 元整(大写:_____元)人民币,如果因甲方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或气候原因以致完不成工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租金仍按月租标准计收。
四、甲方应该安排好机械作息时间。
五、甲方在租赁乙方机械期间机械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抵押。
六、机械设备只能由乙方指定的操作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机械退场办清退租手续,款项结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篇4
甲方 (承租方):
河南省周口源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合同部制
乙方 (出租方):
机械名称及型号:
签定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工程机械租赁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签定本合同,双方愿共同遵守、履行:
一、 合同标的约定
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止,甲方因施工需要,承租乙方下列设备,双方约定租金每月(大写) : 元(¥: );每月按30天计算,租期不足一个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计算。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期付给乙方租金,对机械有监督使用权,在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人员管理、听从安排和调配,积极配合甲方施工需要;如因不听从甲方人员调遣,造成甲方误工或引发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只负责乙方机械的燃油费用,其他各种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因甲方施工人员指挥不当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安全责任;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粗心大
意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机械性能良好,并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应操作资质证书的操作人员操作机械;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人员的食宿,生活用品自备;
5、乙方机械收工时必须停放在甲方指定位置,甲方负责乙方机械的停车安全,承担机械被偷盗的责任;
6、合同存续期间,甲方无权把机械设备转租第三方;乙方也不得把机械设备另租第三方;
7、甲方根据工程进展和需要,有权决定机械租赁期限、终止或续签本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8、工程结束、租赁期满,结清租赁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国家正规税务发票或由甲方代扣税金。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机械进场时,甲方支付乙方单程进场运费 元,退场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
四、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充分利用雨天或工程施工间隙维修、保养机械。设备的正常维修正常时间,每月累计不超过 天(含 天),甲方照付租金,超过天,甲方不再承担维修时间的台班费用,因耽误时间而引发的机械费用,从乙方租金中扣除;
2、连续下雨 天(含,计机械租赁费;超出月租赁费用中扣除;
3、每天应扣除的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除计算;
六、合同生效方式
此合同一式二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凭着协商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处理。此合同双方签字认可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篇5
甲方(承租方):
乙方(作业方):
为了确保挖机在租赁过程中正常运行,经甲乙双方就挖机租赁有关事宜进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l、甲方承担挖机的柴油消耗和随机配备工作人员的食宿,以及设备的保管。
2、甲方提供作业任务。
3、甲方负责挖机作业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l、提供8成新以上的挖机一台,机械操作手两名,确保车况正常,如因机械故障,月度内维修保养时间不得超除三天,若有超出甲方保留处罚的权力。
2、乙方自理挖机的维修配件和辅油开支,以及业务往返的差旅费用。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自理施工过程中自身人为造成的安全责任。
三、租赁期间作业时间规定:
租赁期间挖掘机的作业时间听从现场安排,工地视24小时均为工作时间,作业人员保证随叫随到。
四、进退场费用规定
甲方租赁乙方挖掘机期限不足2个月的,进出场费用由甲方承付;达到2个月以上(含2个月)的进场费由甲方承付,乙方负责出场费用。
五、租金计算
1.合同宗旨为月度租赁,但是为更好的充分利用和管理,按天计算。用挖斗的 元/月,用破碎锤的 元/月。
2.每月按27天计算,挖斗每天为 元/天,破碎锤 元/天。
3.天的计算。
甲方没有工作面,正常计日工,工长开据任务单。
甲方有工作面,由于乙方的原因(如机械故障),不能作业的 ,一天内耽误2小时以内的,不做扣除,工长出具任务单。耽误超过2小时在5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按半天计算,工长出具任务单。如超出5小时,但又能及时工作的,有工长视工作情况而定。一天的开始从凌晨6点开始计算到次日凌晨6点。
六、租赁费用的计量与支付
1.计量。挖掘机司机每天从工长出开据任务单,每月25日前拿任务单到合同部开出结算单,然后到材料部、机械部、工区主任签字。
2.支付。
七、安全责任及设备保管
1、甲方必须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正确指挥施工,如乙方觉得施工环境太差,工作难度太大,作业很不安全,可停止施工,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再施工。如甲方强行施工,造成设备及人员伤亡,甲方全部承担赔偿。
2、如出现甲乙双方事先没有预测的事故发生,造成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甲方承担责任。
3、属乙方挖机手责任,造成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责任人员必须听从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责任人员的指挥,优质高效完成每天的工作,并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度。
5、挖机在租赁中如出现被盗或人为破坏甲方负责赔偿。
八、综上所述,甲、乙双方互相遵守,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篇6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第二条租赁物资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第三条设备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施工,工期顺延。承租人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0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条租金、租金支计算方式:收取租金的标准:
第五条租金的亚博全站客户端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金结算方式全部采用现金方式结算,每月30日结算租金。
第六条燃油由乙方提供正规中石油或中石化燃油。
第七条由甲方提供驾驶员1名,工资由甲方提供,食宿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设备租赁过程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交由工程所在地区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所租赁设备及数量见本合同第一条)机械租赁事家协调一至,订立本合同。
一、机械型号及技术要求
xxxxxx
二、机械使用时间:
自施工中标后机械设备进场起至该工程完工时止机械进场时间
三、租金及支付:
租金及计算:租金见___________/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
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第月的25日由出租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机发票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85%支会租赁费。
租金优惠:租赁期满12个月按11个月计算租费。
其它:
四、技术安全要求:
(一)承租方
1、按合同约定及时传给出租方租金;
2、给出租方机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二)出租方
1、按承租方要求及时将机械进入工地交付使用;
2、负责办理检测手续及各种管理部门的所需证件;
3、提供机械相关资料;
4、服从承租方指挥,接受承租方检查;
5、负责机械维修、保养,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7、因出租方机械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进行赔偿;
五、其它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扣租金(月租费/30),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除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近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5000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双方发生争执,可协调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约定管辖法为合肥中级人民法院;
5、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7、本协议两份,双方各执其中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设备租赁合同篇8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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